10月28日,蒙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彭静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史光荣,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波、何峰、马兆圣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县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县政府《关于文旅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县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票决。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和2025年上半年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纪学勇、卢敏、胡向莉三位市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并对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票决。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要求,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狠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推动代表高效履职,优化述职评议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人大代表要担责于心,履责于行,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使命。要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提升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要着力培植优质税源,压实全口径债务监管职责,完善债务风险预警体系,着力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突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用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董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郑戈,县法院院长张贝贝,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杰依法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