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职以来,我时刻牢记供职承诺,努力强化自身建设...现将本人履职具体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县人社局局长张旭东如是说。
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年度述职是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人员监督,落实“四制”(职务任命制、供职承诺制、年度述职制、离任报告制)的具体体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听取了县人社局、商务局负责同志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定期听取被任命人员述职报告,了解被任命人员任职后践行供职承诺、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有利于加强任后监督,促进被任命人员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