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召开后,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办,确保代表建议落地有声,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交办、督办、向常委会和人代会报告等制度,推进了办理工作的规范化。二是加强督办。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采取实地调研、到承办单位督办和召开汇报座谈会相结合方式,督查办理责任制落实、办理工作进度及结果、向代表回复和征求意见等情况。三是加强过程督办。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针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代表诉求,对承办单位提出明确要求,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四是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代表对办理结果和办理过程的满意度。对办理工作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进行“回头看”,要求承办单位进行二次办理,二次办理后代表均表示满意,确保代表议案建议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