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日,蒙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草案),会议决定批准蒙城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会议对县政府及财政等职能部门加强债务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的规定,将债务余额控制在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以内。二是严格政府债务资金管理使用,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和政府性投资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严格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资金使用,逐步消化减少债务数额,控制偿债风险。四是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