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政治责任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蒙城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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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起政治责任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4 10:30 作者:文字:焦平林 慕冬冬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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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郭飚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欣、党组成员、副主任郑士彪、党组成员焦平林,机关党组成员、各委室党员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星列席了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会议要求,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以及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政治引领,站稳政治立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推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到实处。

通过学习,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起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责任,坚决守住意识形态安全防线;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全过程,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化阵地意识,防范化解风险,在各类错误思潮面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