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补选县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欣出席会议并讲话。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部分选区人大代表出现缺额,经县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定于12月依法组织补选。
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主任彭卫东就补选工作进行了辅导,明确了补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补选名额、组织实施和工作步骤。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欣要求:各有关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县人大代表补选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精心安排部署,落实补选任务;按照选举法等法律规定,严格程序,依法选举;工作缜密,注重细节,确保代表补选工作不出差错,圆满成功。
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乡镇人大副主席及各乡镇、街道人大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