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蒙城人大常委会设立三十周年之监督工作篇-蒙城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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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蒙城人大常委会设立三十周年之监督工作篇

发布时间:2009-08-17 23: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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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紧紧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保证了宪法法律在我县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监督。针对我县农业比重大、农业人口较多的县情,历届县人大常委会都高度关注“三农”工作,始终把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放在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
  1986年开始,连续13年坚持组织人大代表监督粮棉收购制度,代表们活跃在全县30多个粮食收购站点上,监督粮食收购部门按质论价、依法有序地收购,有效制止了侵占农民利益的现象。重视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的监督。常委会每年两次对农民缴纳税费通知书发放情况和税费结算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县乡两级政府严格执行税费改革政策,坚决杜绝卡外各种提取、收费,保证农民负担在合理范围之内。常委会还专门对农业税减免和农村粮补款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避免了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使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中央政策给予的实惠。针对群众反映农资市场假冒伪劣产品较多的问题,常委会多次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和县城农资经营户进行调查,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专门形成书面审议意见转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并跟踪督办,县政府加大整顿治理力度,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04年开始,常委会连续四年对政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发展现代农业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政府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切实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积极为改革发展服务。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紧扣发展第一要务,认真落实县委提出的“一招三化”战略措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财政运行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一是把提高城市化水平作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平台,多次听取审议蒙城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修编方案,使城市功能更加齐全、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科学,为带动城乡一体化,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国企改革、园区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问题,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三是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多方位多渠道地与外地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宣传我县优良环境和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落地外商反映的有关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县委、政府整治发展环境,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效亲商、惠商、安商。
  重视涡河污染治理工作。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些小造纸、小印染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惜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向涡河大量超标排放工业废水,造成涡河水质长期处于劣五类以上。为寻求治污良策,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联合行动,共同监督的大胆设想,得到沿涡豫、皖两省12个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响应和支持。1996年,我县人大常委会发起召开涡河流域12县(区)人大防治水污染研讨会,沿涡县(区)人大每年轮流召开一次,交流治污经验,目前已成功举办了13次会议,在沿涡兄弟县(区)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当地政府从污染源头抓起,关闭了一大批“三小”企业,严格污水排放标准,目前涡河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沿涡县(区)环境质量逐步好转,涡河水环境已走向持续改善。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多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会同县委、县政府联合召集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在小涧镇召开现场办公会,宣布立即停止对双锁山、尖山、黄柏山、狼山的开山采石及在山周围取土活动,禁止危及文物和风景保护区安全的行为。积极参与“六个一”文化工程建设,做好协调、督查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我县重点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加强同外地人大常委会的交流,去年十月,我县人大常委会成功举办了第十九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部分市、县(区)人大工作研讨会。
  创新评议工作。2000年底至2001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开展评议工作,通过评议,县法院共纠正处理不当或程序不规范的案件30余件,清退一名法官,三人被停职反省,辞退聘用法警四人。2005年,分别对3个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对4名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通过评议,有效地促进了被评议对象的工作,增强了他们的人大意识,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加强法律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把执法检查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施行。针对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连续多年对《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常委会多次开展食品卫生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对法院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检查后,提出严明纪律,认真解决少数干警素质不高、执法不力问题的意见。县法院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3名法官给予纪律处分,1名法官给予通报批评。
  抓好个案监督。落实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督促纠正。针对群众申诉控告的重点疑难案件,组织人员进行调卷审查和深入调查,掌握真实情况,监督办案机关依法办理。如一小学校长因虚列开支5200元,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被开除公职。刑满后当事人到县人大常委会申诉。内司工委调阅卷宗,并走访乡镇有关人员和学校教师,发现虚列支出5200元用于教师发放奖金和统一订做服装,个人没有单独侵占。经主任会议研究,建议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后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无罪,纠正了这一错案。
  重视加强信访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社情民意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认真受理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健全接访、交办、督办等工作程序,完善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坚持改革创新,把听证制度引入人大信访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一起两年多久诉不息的重点信访案件。县人大常委会荣获2007年度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监督法》的实施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进一步促进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定并落实《蒙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审议意见办理实效的意见(试行)》,我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走上了依法有序的新轨道。
  同志们,回顾我县人大常委会30年走过的历程,可以说,县人大常委会设立的30年,是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的30年,是拼搏进取、成绩显著的30年。在此,我代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向为我县人大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历届老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30年来的实践,加深了我们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认识: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有利于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便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党和国家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人民群众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来管理国家事务,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将日益发展和完善,并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