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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出现两份特殊的会议材料——离任报告,这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在离任时首次向常委会提交离任报告。
离任报告是被任命人员离任时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在任职期内履行岗位职责、践行供职承诺、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提交离任报告是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人员监督,落实“四制”(职务任命制、供职承诺制、年度述职制、离任报告制)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加强任后监督,促进被任命人员任职期内履职尽责、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