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为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思想政治建设常抓不懈。30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了“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坚定性。
机构设置逐步健全。1980年,八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只设办公室,1984年换届后,九届人大常委会开始设置一室五委(办公室、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调研科、行政科),1986年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88年设立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1992年设立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2003年换届后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和选举工作委员会合并为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换届后的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设一室六委至今(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制度建设更加规范。近年来,在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相关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学习外地人大工作的经验,相继制定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事任免、议案办理、评议工作、信访办理、监督司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18项制度,有效地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