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时期,笔者就乡镇人代会的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表明,一些乡镇召开的人代会不同程度存在走过场、图形式,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的现象,表现在:
一是会议时间短,代表无法审议会议期间所要审议和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调查中,发现部分乡镇人代会会期只安排了一天时间,有的乡镇人代会只安排了半天的时间,草率地通过会议议程或有关决议、决定就散会了之。由于会期按排短,代表无法审议和作决定,因而意见很大。
二是人代会与工作会不分。有的乡镇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时,不是将政府的工作向代表汇报,而是向代表布置一大堆工作任务,诸如计划生育工作等。
三是列席会议人员多,不利于代表参政议政。有的乡镇在召开人代会时,将各村的支部书记、村主任,甚至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全体人员都通知列席会议。由于列席会议人数大大超过了代表人数,许多代表没有发言、提建议的机会,其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受到极大压抑。
上述问题令人忧虑,应引起各级的重视。为了今后开好乡镇人代会,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建议各级党委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刘绍宣)